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验收源引自( CECS154-2003)
点击数: 次 2020-03-24
5.3 验收
5.3.1 在防火封堵施工完成后,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验收, 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防火封堵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防火封堵材料的检测报告、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结果等资料。
建设单位在确认防火封堵具备质量验收条件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5.3.2 防火封堵竣工后的检查、 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封堵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2 防火封堵材料应按本规程和制造商的安装说明进行施工安装 ;
3 防火封堵施工的现场验收, 宜按各种类型防火封堵组件数量的5 %进行抽查,且不宜少于5个; 当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少于5个时,应全部检查;
4 现场外观检查时,贯穿孔口和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表面应无明显的缺口、裂缝和脱落现象,并应保证防火封堵组件不脱落 。
5 不同类型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电 缆束周边的环形间隙应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封堵;
2 ) 对本规程第3.1.6条规定的建筑,其贯穿孔口处电缆之间、 管道之间应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封堵;
3 ) 防火板或矿棉板安装后应无缺口、裂纹,外观平整美观;防火板或矿棉板周边及与贯穿物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闭;
4 ) 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安装后,在无表面支撑时,与贯穿孔口内表面和贯穿物表面应粘结密实,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干缩裂缝、混合不均匀现象;
5 ) 防火包或有机堵料防火发泡砖应交错堆砌,且堆砌应密实牢固,无明显缝隙,外观整齐;
6 ) 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防火泥或防火封堵漆安装后,与贯穿物、被贯穿物或建筑缝隙表面应粘结密实、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坠落或脱落;
7 ) 阻火圈或阻火带固定应牢固, 无松动或脱落; 阻火圈或阻火带周边缝隙及与管道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5.3.1 防火封堵施工完成后, 施工单位应组织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当确认施工符合设计、产品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后,应出具详细的竣工报告 , 由施工人员和质检人员签名、单位盖章, 连同隐蔽工程记录、防火封堵材料和组件的检测报告、 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结果等资料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防火封堵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程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 监理和监督等单位的人员进行,并应在验收结论上签名盖章。
5.3.2 防火封堵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是否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以及施工现场的外观检查等。
现场检查采用抽查方式。按各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数量的5 %抽查,且不宜少于5个。当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少于5个时,应全部检查。
对防火封堵进行竣工检查时, 如有必要,可进行破坏性试验—从所设置的防火封堵材料上切下一些样品,以确认操作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采集样品的数量主要取决于贯穿孔口的尺寸、防火封堵产品的厚度和防火封堵组件的数量等。对于较大的项 目, 需要采用统计采样方法。破坏性检查结束后,应按要求修复被破坏的贯穿孔口或建筑缝隙。
建设单位在确认防火封堵具备质量验收条件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5.3.2 防火封堵竣工后的检查、 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封堵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2 防火封堵材料应按本规程和制造商的安装说明进行施工安装 ;
3 防火封堵施工的现场验收, 宜按各种类型防火封堵组件数量的5 %进行抽查,且不宜少于5个; 当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少于5个时,应全部检查;
4 现场外观检查时,贯穿孔口和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表面应无明显的缺口、裂缝和脱落现象,并应保证防火封堵组件不脱落 。
5 不同类型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电 缆束周边的环形间隙应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封堵;
2 ) 对本规程第3.1.6条规定的建筑,其贯穿孔口处电缆之间、 管道之间应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封堵;
3 ) 防火板或矿棉板安装后应无缺口、裂纹,外观平整美观;防火板或矿棉板周边及与贯穿物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闭;
4 ) 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安装后,在无表面支撑时,与贯穿孔口内表面和贯穿物表面应粘结密实,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干缩裂缝、混合不均匀现象;
5 ) 防火包或有机堵料防火发泡砖应交错堆砌,且堆砌应密实牢固,无明显缝隙,外观整齐;
6 ) 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防火泥或防火封堵漆安装后,与贯穿物、被贯穿物或建筑缝隙表面应粘结密实、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坠落或脱落;
7 ) 阻火圈或阻火带固定应牢固, 无松动或脱落; 阻火圈或阻火带周边缝隙及与管道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条文说明
5.3 验收5.3.1 防火封堵施工完成后, 施工单位应组织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当确认施工符合设计、产品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后,应出具详细的竣工报告 , 由施工人员和质检人员签名、单位盖章, 连同隐蔽工程记录、防火封堵材料和组件的检测报告、 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结果等资料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防火封堵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程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 监理和监督等单位的人员进行,并应在验收结论上签名盖章。
5.3.2 防火封堵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是否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以及施工现场的外观检查等。
现场检查采用抽查方式。按各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数量的5 %抽查,且不宜少于5个。当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少于5个时,应全部检查。
对防火封堵进行竣工检查时, 如有必要,可进行破坏性试验—从所设置的防火封堵材料上切下一些样品,以确认操作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采集样品的数量主要取决于贯穿孔口的尺寸、防火封堵产品的厚度和防火封堵组件的数量等。对于较大的项 目, 需要采用统计采样方法。破坏性检查结束后,应按要求修复被破坏的贯穿孔口或建筑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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