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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站源引自( GB50694-2011)

点击数: 次  2020-03-24


4.4 消防站


4.4.1下列白酒厂应建消防站:       .
    1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白酒厂。
    2 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内不能抵达火灾现场且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白酒厂。
4.4.2 白酒厂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标准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标准
表4 4.2 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标准
续表4.4.2
续表4.4.2
4.4.3 冷却白酒储罐、食用酒精罐用水罐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性能,应按冷却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最大需水量配备;扑救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火灾用泡沫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性能,应按着火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最大需用泡沫液量配备。
4.4.4 消防站的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站的设计、其他装备和人员配备可按照有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