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灭火装置调试(源引自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233-2007 )
点击数: 次 2020-04-06
5.1 调试
5.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调试应在装置组件安装完毕,并宜在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后进行。
5.1.2 调试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本规程第4.0.1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2 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记录表;
3 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5.1.3 调试人员应由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原理、性能和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调试程序。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
5.1.4 调试前,应检查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规格、型号以及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
5.1.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调试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进行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放试验和主、备用电源切换试验;调试合格后应将装置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2 调试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本规程第4.0.1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2 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记录表;
3 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5.1.3 调试人员应由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原理、性能和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调试程序。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
5.1.4 调试前,应检查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规格、型号以及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
5.1.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调试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进行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放试验和主、备用电源切换试验;调试合格后应将装置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