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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试验(源自于GB/T5332-2007/IEC60079-4:1975)

点击数: 次  2020-02-20


规范 >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 >

5 试验步骤


5.1 温度调节
调节加热炉的温度,使烧瓶达到所要求的温度,并保证其温度均匀。
5.2 试样注入
5.2.1 液体试样
当液体试样沸点达到或接近室温时,要保证该试样注入烧瓶前状态不变。
用注射器或移液管抽取试验所需用量的试样,将试样以小滴状快速注入至锥形试验烧瓶的底部中心,整个操作应在2 s内完成。操作完成后立即抽出注射器或移液管。注入时要避免沾湿瓶壁。
5.2.2 气体试样
用气体试样冲洗注射器及其连接系统,使其充满整个进样系统后,以大约25 mL/s的速度将试验所需用量的气体注入烧瓶,在试样注入时尽量保持注入速度稳定。操作完成后立即从烧瓶中抽出注样管。
5.2.3 初始试样用量
初始试验时,液体试样用量为0.07 mL,气体试样用量为20 mL。
5.3 观察
试样完全注入烧瓶后开始计时,当观察到火焰后,应立即停止计时,记录温度和引燃延迟时间。如果未观察到火焰,应在5 min后停止计时并终止试验。
5.4 连续性试验
在不同的温度和不同的试样量下重复进行试验,直至得出最低引燃温度。每次试验前,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吹洗烧瓶。吹洗烧瓶后,应留出充足的间隔时间,确保下一次试验的试样注入前烧瓶温度稳定 在试验预设温度。接近引燃温度时的试验应以2℃的温度级差进行,直到测得发生引燃的最低温度。
5.5 确认试验
最后一组试验应重复进行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