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灭火装置维护管理(源引自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233-2007 )
点击数: 次 2020-04-06
6.1 一般规定
6.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制度,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1.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
6.1.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装置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 操作员职责规定;
3 操作规程和装置流程图;
4 装置的维护检查记录表。
6.1.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
6.1.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装置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 操作员职责规定;
3 操作规程和装置流程图;
4 装置的维护检查记录表。
6.2 定期检查及维护
6.2.1 每月应对装置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燃料阀等全部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90%。
6.2.2 每半年应对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2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3 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4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或堵塞现象时,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严密性试验宜采用清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剂贮存容器设计工作压力,压力保持3min,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
6.2.3 每年应对装置按本规程第B.2节的规定进行一次模拟喷放试验。
6.2.4 当采用厨房设备专用灭火剂时,每3年应更换灭火剂。
6.2.5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的装置组件应立即更换,并应使装置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1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燃料阀等全部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90%。
6.2.2 每半年应对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2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3 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4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或堵塞现象时,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严密性试验宜采用清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剂贮存容器设计工作压力,压力保持3min,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
6.2.3 每年应对装置按本规程第B.2节的规定进行一次模拟喷放试验。
6.2.4 当采用厨房设备专用灭火剂时,每3年应更换灭火剂。
6.2.5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的装置组件应立即更换,并应使装置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