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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源引自GB50898-2013)

点击数: 次  2020-02-15


6.0.1 使用单位应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应根据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0.2 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承担。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
6.0.3 系统的维护管理宜按本规范表G.0.1的要求进行,并应按表G.0.2填写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6.0.4 系统发生故障并需停用进行维修时,应经消防责任人批准并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进行。
6.0.5 当改变建筑物的用途或几何特征或可燃物特性等可能影响系统的灭火有效性时,应对系统进行校核或重新设计。
6.0.6 系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处理。
6.0.7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检查控制阀等各种阀门的外观及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检查系统的主备电源接通情况;
    3 寒冷和严寒地区,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房间温度不应低于5℃;
    4 应检查报警控制器、水泵控制柜(盘)的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
    5 应检查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完整,并应处于正确位置。
6.0.8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检查系统组件的外观,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应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 应检查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4 应检查储水箱和储水容器的水位及储气容器内的气体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对于闭式系统,应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验,观察其是否正常动作和显示;
    6 应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备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 应检查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罩、铅封等是否完整无损。
6.0.9 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通过泄放试验阀对泵组系统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2 应检查瓶组系统的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 应检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动,以及管道连接件是否变形、老化或有裂纹等现象。
6.0.10 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定期测定一次系统水源的供水能力;
    2 应对系统组件、管道及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同时应对控制阀后的管道进行吹扫;
    3 储水箱应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应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4 应进行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0.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