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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源引自GB50219-2014 )

点击数: 次  2020-02-15


10.0.1 水喷雾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操作与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进行记录。
10.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应熟悉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与维护规程。
10.0.3 系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处理。
10.0.4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对水源控制阀、雨淋报警阀进行外观检查,阀门外观应完好,启闭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寒冷季节,应检查消防储水设施是否有结冰现象,储水设施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
10.0.5 每周应对消防水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周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10.0.6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检查电磁阀并进行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2 应检查手动控制阀门的铅封、锁链,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系统上所有手动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
3 应检查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确保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检查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
5 应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6 应检查喷头,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10.0.7 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对系统进行-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2 应检查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10.0.8 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2 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10.0.9 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及时更换。
10.0.10 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10.0.11 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且应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