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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监控器安装要求(源引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点击数: 次  2020-04-06


3.3 系统部件的安装


I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安装
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防火门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2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3.3.2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引入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4 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线缆应绑扎成束;
    6 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3.3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3.4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蓄电池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的安装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3.5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