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

当前位置: 首页>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 >
 

防火门监控器调试(源引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

点击数: 次  2020-04-06


4.14 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

Ⅱ 防火门监控器现场部件调试
4.14.4 应对防火门监控器配接的监控模块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现场部件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监控模块处于离线状态;
    2 监控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3 监控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监控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4.5 应对监控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监控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监控模块与连接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
    2 监控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3 监控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监控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4.6 应对常开防火门监控模块的启动功能、反馈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常开防火门监控模块的启动功能、反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操作防火门监控器,使监控模块动作;
    2 监控模块应控制防火门定位装置和释放装置动作,常开防火门应完全闭合;
    3 监控器应接收并显示常开防火门定位装置的闭合反馈信号、释放装置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发送反馈信号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监控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4.7 应对常闭防火门监控模块的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常闭防火门监控模块的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常闭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2 监控器应发出防火门故障报警声、光信号,显示故障防火门的地址注释信息,且监控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