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引自:北京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 1620-2019
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2、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3、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
4、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5、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
6、其他经检验不符合 GB 13075、GB 13004、TSG R0004 相关规定的。
7、制冷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效、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8、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9、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