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报警控制系统维修、保养依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018年版)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7 》;
《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717-2005 》;
《 气体灭火系统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
《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
气体灭火报警控制系统保养日常故障的紧急抢修
在接到业主通知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对出现的故障进行检修。一般小故障一日内检修完毕,大故障3日内完成,特殊故障一周内完成。并保证整个自动消防系统能够完全正常
运行,满足消防主管部门年审的要求。
气体灭火报警控制系统保养的巡视
分月度、季度、年度对维护范围之内的各个系统进行巡检,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设备及其他异常,要立即处理。如有特殊故障不能立即解决需要在巡检表上予以注明,并在巡检过
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在每次巡检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在巡检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气体灭火报警控制系统保养的培训及技术保障
由专业负责人负责消防系统运行保障工作,免费对业主的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和日常管理知识的培训;协助业主制订有关消防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规则;由负责贵工程
调试工作的工程师参加的服务组,专门负责贵单位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公司将定期对用户的设备进行检测,以使系统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并听取用户的反馈意见,以利于工作
的改进与提高。
气体灭火报警控制系统维修操作
1 贮存容器
a) 维修前应根据设计图纸等资料仔细核对防护区、瓶组、启动瓶、控制装置、触发装置和启动按钮、模块等组件的标识与逻辑位置的对应关系,防止误操作;
b) 维修保养工作可能造成误动作时,应采取插保险销、止动销或者断开控制线等措施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后应将设备复原,确保系统进入准工作状态;
c) 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维修应由原生产厂家、法定的灭火剂充装机构或气瓶检验机构进行;
d) 每次灭火后应由法定充装机构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同时更换同规格的密封膜片及全部〇型圈,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e)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修前应充分考虑温升导致的系统超压问题,并制定应急预案。
2 制冷机组
维修方法:
a) 参照说明书观察低压二氧化碳制冷机组的制冷能力,如制冷效率下降或压缩机在运转时出现敲击等异常音响时,应通知厂家维修;
b) 压缩机组运行时间超过说明书大修年限前一个月,宜由厂家进行1次全面检修,按说明书要求更换易损部件。
3 系统组件
维修方法:
a) 容器阀、阀驱动装置、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喷头等系统组件如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更换同规格组件;
b) 阀驱动装置的启动管路出现缩径变形时,应更换该段管路;
c) 失重报警或压力值不在设计范围内,宜按下列方法处理:
1) 如压力表上游有表阀,应首先缓慢开启表阀,仍显示欠压时可更换同规格压力表,当压力未恢复到设计范围内或压力表上游无表阀时,应替换备用瓶或委
托法定充装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增压气体,并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托法定充装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增压气体,并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2) 失重报警在减重超过10%后仍无报警信号发出,可调整失重报警装置的微动开关等调节装置,仍无效时应更换同规格组件;
3) 失重报警确定后应更换备用贮存容器,或委托法定充装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灭火剂,并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d) 容器阀、阀驱动装置、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功能失效时应更换相同规格组件。
检查要求:
4 管网和喷嘴
维修方法:
a) 喷嘴方向改变应恢复设计位置;
b) 喷嘴出现明显的机械损伤应更换同规格喷嘴;
c) 管道及固定支(框)架出现变形、开裂等明显的机械损伤、严重锈蚀现象时,应更换;
d) 连接软管变形、裂纹及老化应更换;
e) 联动试验时瓶组、管网、喷嘴明显晃动,应排查并加固相应支(框)架固定措施;
f) 联动试验时灭火剂或试验气体明显未能从每个喷嘴均匀喷出,应排除该喷嘴及管路的堵塞物,管道变形应更换该管段。
气体灭火报警控制系统保养
气体灭火报警控制系统保养
1 贮存装置
检查要求:
a) 每日检查低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不明确时可参照表 1。
表 1 低压二氧化碳运行参数表
2 制冷机组
b) 每月检查贮存装置周围环境,不应存在影响操作的杂物;
c) 每月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贮存装置的液位计,灭火剂损失不应大于 10%;
d) 每月检查贮存容器有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识牌应清晰,安全标识应完整;
e) 每月检查 IG541、七氟丙烷等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压力表,指针应处于绿色区域内且不得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 90%;
f) 每季度检查贮存装置间设备支、框架的固定,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
保养方法:
a) 保养前应根据设计图纸等资料,仔细核对防护区、瓶组、启动瓶、控制装置、触发装置和启动按钮、模块等组件的标识与逻辑位置的对应关系,防止误操作;
b) 当保养工作可能会造成误动作系统时,应采取插保险销、止动销或者断开控制线等措施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后应将设备复原,确保系统进入准工作状态;
c) 盛装下列气体的钢制无缝气瓶,自灭火剂充装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 1 次,应符合GB 13004、GB 25972
的相关规定,水压试验压力(TP) 可参照表 2 确定,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的相关规定,水压试验压力(TP) 可参照表 2 确定,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表 2 气体灭火系统钢制无缝气瓶的压力值
d) 盛装下列气体的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或气瓶,自灭火剂充装之日起,每满三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 1 次,应符合 GB13075、TSG R0004 的
相关规定,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由具备灭火剂充装资质的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灭火剂,其中压力容器水压强度试验应为相应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水
压试验压力(TP)可参照表 3 确定
相关规定,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由具备灭火剂充装资质的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灭火剂,其中压力容器水压强度试验应为相应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水
压试验压力(TP)可参照表 3 确定
表 3 气体灭火系统钢制焊接压力储罐或气瓶的压力值
e) 盛装驱动气体的气瓶自灭火剂充装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 1 次,气瓶检验及水压试验方法应符合 GB 13004、GB 25972 的相
关规定,水压强度试验压力(TP)应为 25.8MPa,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由具备灭火剂充装资质的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驱动气体,其中压力容器水压强度试验应为
相应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
关规定,水压强度试验压力(TP)应为 25.8MPa,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由具备灭火剂充装资质的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驱动气体,其中压力容器水压强度试验应为
相应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
f)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贮存装置的液位计显示灭火剂损失超过 10%,应由具备气瓶充装资质的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二氧化碳灭火剂。
2 制冷机组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制冷机组,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识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整;
b) 每年对压力传感器及液位传感器进行 1 次校验,误差应不超过±1.0%;
c) 每年检查安全阀的开启和回座动作压力和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参照表 1 确定。
保养方法:
a) 每月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吹扫冷凝器散热片以保持清洁;
b) 每半年应补充 1 次制冷剂和冷冻油;
c) 安全阀的开启和回座动作压力、状态不正常时,应调整或更换安全阀;
d) 按产品手册要求的周期和方法补充或更换机油、制冷剂、冷冻油等易耗品,并更换干燥过滤器、汽液分离器、视液镜等部件。
3 系统组件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识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整;
b) 每月检查压力表、温度计,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参照表1确定;
c) 每月检查全部高压二氧化碳贮存容器的称重装置,模拟减重后,观察报警信号输出;
d) 每年使用拉力计等检测仪表校准高压二氧化碳贮存容器称重装置的失重警报信号阈值,灭火剂净重小于设计贮存量的90%时应能报警;
e) 每月检查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周围环境,不应存在杂物或影响操作的障碍物;
f) 每月检查安全释放阀铅封,不应被拆掉或破坏;
g) 每月检查操作装置对应的防护区标识,应准确、完整、清晰;
h) 每季度检查阀驱动装置连接的全部启动管路的接口,应紧固;
i) 每季度检查连接软管,不应有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
j) 每半年应按GB 50263的相关规定,以自动启动方式对气体灭火系统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
k) 每年应按GB 50263的相关规定,以自动启动方式对气体灭火系统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
保养方法:
a) 清洁系统组件,轻微锈蚀、保护涂层缺失先磨光再施涂面漆,恢复缺损的铭牌和保护对象标识牌;
b) 紧固松脱的阀驱动装置启动管路接口;
c) 恢复缺损的手动操作装置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
d) 清理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周围的障碍物;
e) 安全释放阀铅封拆掉或动过,应通知厂家调整或校准后恢复,清理并保持安全释放阀出口畅通;
f) 恢复缺损的操作装置对应的防护区标识。
4 管网和喷嘴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管网和喷嘴,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识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整;
b) 每季度检查喷嘴通畅情况;
c) 每季度检查喷嘴完好情况,清理与被保护对象之间的遮挡物;
d) 每年检查管网、管件、喷嘴固定情况,不应有螺栓松动、缺失现象。
保养方法:
a) 紧固松动的管道及固定支(框)架;
b) 紧固松脱的启动管路接口;
c) 管道表面防腐涂层、镀层脱落,先打磨光亮,再施涂面漆;
d) 管网、管件、法兰、喷嘴固定支(框)架、防晃架等固定螺栓有松动、缺失的应紧固、补齐,处于潮湿或露天场所的应在可见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报废
e) 每两年应对室内管网和喷嘴进行1次吹扫,每年应对室外管网和喷嘴进行1次吹扫,保持管网畅通,吹扫应从喷嘴向干管方向进行,气流流速不应小于20m/s。
报废
1 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b) 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b) 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c) 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
d) 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e) 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
f) 其他经检验不符合 GB 13075、GB 13004、TSG R0004 相关规定的。
2 制冷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效、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3 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4 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