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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基本规定(源引自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77-2014 )

点击数: 次  2020-03-28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并记录。
3.0.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2 主、配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
    3 主、配件使用、维护说明书。
3.0.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现场施工条件满足连续作业的要求。
    2 主、配件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等基建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现场相关条件与设计相符。
    5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3.0.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3.0.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
3.0.6 检查、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2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3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4 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5 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应齐全。
3.0.7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