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测要求 (源引自GB50601-2010)
点击数: 次 2020-02-15
11.2 防雷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测要求
11.2.1 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应按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自然接地体各分为1个检验批,大型接地网可按区域划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供测量和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测量点)的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3)检查在建筑物外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需要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4)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及与其有电气联系的金属管线与独立接闪器接地装置的安全距离。
5)检查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接地线的规格、防腐、标识和防机械损伤等措施。测试与同一接地网连接的各相邻设备连接线的电气贯通状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 2Ω。
11.2.2 引下线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安装工程应按专用引下线、自然引下线和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各分1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检测引下线的平均间距。当利用建筑物的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且无隐蔽工程记录可查时,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2)检查引下线的敷设、固定、防腐、防机械损伤措施。
3)检查明敷引下线防接触电压、闪络电压危害的措施。检查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保温层的安全间距。
4)测量引下线两端和引下线连接处的电气连接状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 2Ω。
5)检测在引下线上附着其他电气线路的防雷电波引入措施。
11.2.3 接闪器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安装工程应按专用接闪器和自然接闪器各分为1个检验批,一幢建筑物上在多个高度上分别敷设接闪器时,可按安装高度划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检查接闪器与大尺寸金属物体的电气连接情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 2Ω。
2)检查明敷接闪器的布置,接闪导线(避雷网)的网格尺寸是否大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5m×5m或4m×6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0m×10m或8m×12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20m×20m或16m×24m的要求。
3)检查暗敷接闪器的敷设情况,当无隐蔽工程记录可查时,宜按本规范第11.2.2条第2款的要求进行检测。
4)检查接闪器的焊接、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焊接处防锈状况。
5)检查接闪导线的平正顺直、无急弯和固定支架的状况。
6)检查接闪器上附着其他电气线路或其他导电物是否有防雷电波引入措施和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的安全间距。
11.2.4 等电位连接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电位连接工程应按建筑物外大尺寸金属物等电位连接、金属管线等电位连接、各防雷区等电位连接和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各分为1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等电位连接的有效性可通过等电位连接导体之间的电阻值测试来确定,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 03Ω;连在额定值为16A的断路器线路中,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24Ω;等电位连接带与连接范围内的金属管道等金属体末端之间的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3Ω。
11.2.5 屏蔽装置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屏蔽装置工程应按建筑物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和专用屏蔽室各分为1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防雷电磁屏蔽室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对壳体的所有接缝、屏蔽门、截止波导通风窗、滤波器等屏蔽接口使用电磁屏蔽检漏仪进行连续检漏。
2)检查壳体的等电位连接状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 2Ω。
3)屏蔽效能的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GB/T 12190的有关规定。
11.2.6 综合布线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工程应为1个检验批,当建筑工程有若干独立的建筑时,可按建筑物的数量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对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检查和测量。
3 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有关规定。
11.2.7 SPD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PD安装工程可作为1个检验批,也可按低压配电系统和电子系统中的安装分为2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检查。
3 SPD的主要性能参数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08第5.8.2条和第5.8.3条的规定。
1 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应按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自然接地体各分为1个检验批,大型接地网可按区域划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供测量和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测量点)的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3)检查在建筑物外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需要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4)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及与其有电气联系的金属管线与独立接闪器接地装置的安全距离。
5)检查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接地线的规格、防腐、标识和防机械损伤等措施。测试与同一接地网连接的各相邻设备连接线的电气贯通状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 2Ω。
11.2.2 引下线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安装工程应按专用引下线、自然引下线和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各分1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检测引下线的平均间距。当利用建筑物的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且无隐蔽工程记录可查时,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2)检查引下线的敷设、固定、防腐、防机械损伤措施。
3)检查明敷引下线防接触电压、闪络电压危害的措施。检查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保温层的安全间距。
4)测量引下线两端和引下线连接处的电气连接状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 2Ω。
5)检测在引下线上附着其他电气线路的防雷电波引入措施。
11.2.3 接闪器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安装工程应按专用接闪器和自然接闪器各分为1个检验批,一幢建筑物上在多个高度上分别敷设接闪器时,可按安装高度划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检查接闪器与大尺寸金属物体的电气连接情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 2Ω。
2)检查明敷接闪器的布置,接闪导线(避雷网)的网格尺寸是否大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5m×5m或4m×6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0m×10m或8m×12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20m×20m或16m×24m的要求。
3)检查暗敷接闪器的敷设情况,当无隐蔽工程记录可查时,宜按本规范第11.2.2条第2款的要求进行检测。
4)检查接闪器的焊接、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焊接处防锈状况。
5)检查接闪导线的平正顺直、无急弯和固定支架的状况。
6)检查接闪器上附着其他电气线路或其他导电物是否有防雷电波引入措施和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的安全间距。
11.2.4 等电位连接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电位连接工程应按建筑物外大尺寸金属物等电位连接、金属管线等电位连接、各防雷区等电位连接和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各分为1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等电位连接的有效性可通过等电位连接导体之间的电阻值测试来确定,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 03Ω;连在额定值为16A的断路器线路中,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24Ω;等电位连接带与连接范围内的金属管道等金属体末端之间的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3Ω。
11.2.5 屏蔽装置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屏蔽装置工程应按建筑物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和专用屏蔽室各分为1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防雷电磁屏蔽室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对壳体的所有接缝、屏蔽门、截止波导通风窗、滤波器等屏蔽接口使用电磁屏蔽检漏仪进行连续检漏。
2)检查壳体的等电位连接状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 2Ω。
3)屏蔽效能的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GB/T 12190的有关规定。
11.2.6 综合布线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工程应为1个检验批,当建筑工程有若干独立的建筑时,可按建筑物的数量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对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检查和测量。
3 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有关规定。
11.2.7 SPD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PD安装工程可作为1个检验批,也可按低压配电系统和电子系统中的安装分为2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检查。
3 SPD的主要性能参数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08第5.8.2条和第5.8.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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