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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安装(源引自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点击数: 次  2020-03-28


6.4 部件安装


6.4.1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 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 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 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